残保金的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蕞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避残保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残保金减免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残疾人劳务派遣公司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