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百分之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规避残保金起至今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三,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5‰滞纳金,公示并报“信用”平台曝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1,前往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残保金减免前往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4,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一,残保金逾期。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残疾人派遣公司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二,费用。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